收费标准
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、国家测绘局、国家物价局、国家财政部[1990]国土[籍]字第93号文件,陕价涉发(1993)42号文件,《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》进行收费。
收费项目及标准:
(一)土地权属调查、地籍测绘费
1、党政机关、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(含2000平方米)以下,每宗地收200元,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,最高不超过700元。
2、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(含1000平方米)以下,每宗地收100元,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,最高不超过4万元。
3、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执行党政机关、团体收费标准;差额预算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(含5000平方米)以下,每宗地收300元,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,最高不超过1万元;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。
4、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(含100平方米)以下,每宗地收13元,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,最高不超过30元。
(二)土地注册登记,发证
单位每证20元,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的,每证20元。


